万古科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摘牌万古资讯
2024-01-10 15: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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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0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2085 证券简称:万古科技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更好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如下: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公告编号:2024-003

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基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公告编号:2024-003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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