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2
第三节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6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一节董事......17
第二节董事会......19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第七章 监事会......24
第一节监事......24
第二节监事会......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5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7
第一节通知......27
第二节公告......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8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29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1
第十三章附 则......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湖州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zhou Fudeli Timber Industr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麒麟村园区东侧(自主申报)。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5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经理、副经理与公司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回报。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地板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变更而设立,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68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经股票定向发行后,股份总数变更为 3580万股,增资部分在公司登记前到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