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1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 6月 19 日,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来的编号为“股转系统发〔2017〕350号”的《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项
1、2015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启动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
行,募集资金350万元,于2015年8月7日取得股份登记函。公司
在此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2015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启动2015年第三次股票发
行,募集资金1080万元,于2015年12月17日取得股份登记函。公
司在此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公告编号:2017-022
行)》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第1条的规定。
二、受到自律监管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以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7〕350号
特此公告。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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