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为了规范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日标,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条 重大投资信息的来源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二)、日常工作中董事会或经理层搜集的投资信息;
(三)、总经理认为现有生产线亟需改造时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四)、其它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第二条 投资信息的筛选及传递
(一)投资信息的筛选:
1、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投资信息,并对各种投资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
2、由总经理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拟订项目建议书及投资收益财务分析,制定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对策,分清轻重缓急。
(二)投资项目信息的传递
公告编号:2018-034
投资项日信息由总经理负责传递.具件传递方式见“重大投资的权限划分及决策程序”。
第三条 重大投资的分类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技改项目;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填平补齐项目;设立分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中心建设等。
(二)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重大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串.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2、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的成长要求相匹配;3、能力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4,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收益的最大化。
(二)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2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
公司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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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
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4、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量小的投资方案。
第五条 重大投资的权限划分及决策程序
(一)、投资额不超过公司量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含
30%)的投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订、调研工作——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董事会组织管理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列席会议实施监督)——报股东大会备案;
(二)、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投资
决策程序:由总经理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订、调研工作——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董事会组织管理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监事列席会议实施监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必要时董事会可授予总经理适当的重大投资权限,但是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投资决策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
第七条 本程序与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本程序与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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