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14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32010 证券简称: 亘古电缆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3日,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未做规定。本次股份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8日,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享有优先认购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就本次发行,公司现有股东中已出具自愿放弃其优先认购权承诺函的合计持股比例达81.10%(根据公司2017年10月13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进行统计)。为保证余下持股18.90%的公司股东能够行使其优先认购权,除向已确定
对象发行2,000万股外,公司为余下18.90%股东留出467万股拟发行新增股份
余量供其认购(预留股份余量的计算公式为:X=(2,000+X)×(1-81.10%),X=467)。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如行使优先认购权,则应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日(2017年11月13日)之前,向公司出具《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若
在册股东在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未向公司出具《行使优先认购
权的告知函》,则视为在册股东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应在相关认购协议生效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认购公告规定的缴款期内,存入认购公告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股份,可由其他投资者认购。
截至2017年11月13日,公司股权登记日其他在册股东均未向公司提交书
面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均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截至《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出具之日,未有其他任何投资者与公司接洽要求认购相应股份并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在册股东按照下述新增投资者的认购程序缴款。
二、股票发行对象的认购程序
(一)股票发行对象的认购安排:
公司拟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不超过2,467.00万股,其中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
额度不超过2,000万股,不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额度不超过467万股;预计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573.69万元。
1、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
本次投资者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且新增非在册股东的其他投资者不超过35名。 本次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共4名投资者,其中1名为在册股东,3名为新增股东,全部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各投资者拟认购数量及金额如下:序号 名称 类型 拟认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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