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2007 证券简称:航天检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股东间签署了《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有关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东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事件进展情况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浩先生于2018年3月14日签署了《关于云南航天工 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一》(“转让协议”);中小企业基 金和刘浩先生于2018年3月14日签署了《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小企业基金和刘浩先 生于2020年11月20日签署了《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中小企业基金和刘浩 先生于2022年4月6日签署了《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上述《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三)》4份协议合称为“原协议”。其中,原协议中 《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已于《补充协议(三)》生效后废止。
《补充协议》主要包含了回购、反稀释、优先认购、优先出售等投资者特 别权利条款;《补充协议(二)》主要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浩先
生分两期回购中小企业基金所持公司股份 140 万股。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浩先生已完成第一期 40万股的回购义务;《补充协 议(三)》主要对中小企业基金余下持有公司股份 100万股股份的回购条款、 权利的终止与恢复等进行了约定。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2022-029)。
公告编号:2024-045
二、补充协议(四)主要内容
截至补充协议(四)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145万股,其中中小企业基 金持有100万股股份。双方一致同意,刘浩先生按照补充协议(四)规定的价 格和方式回购中小企业基金所持有的公司83万股股份,转让后中小企业基金仍 持有公司17万股股份。
双方确认并同意前述83万股股份的转让标的价格按原协议延续履行,支付 价格在原协议约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转让事项于2024年8月 31日之前办理完毕。
前述83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小企业基金仍持有公司的17万股无任何优 先性权利,与公司其他股东同股同权,由中小企业基金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持股及规范持股要求自行处置,无权要求任何第三方(含刘浩先生) 实施回购。原协议的全部内容自补充协议(四)约定83万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起将全部终止,且自原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未曾主张实施,也无任何一方 构成违约。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自《补充协议四》生效 后废止。但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条款不受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浩先生具备现金回购能力,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正向影响,并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事项一直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
四、备查文件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浩先生签署的《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一》、《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关于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公告编号:2024-045
云南航天工程物探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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