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得力: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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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17: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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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3


中国 南京市 鼓楼区 郑和中路 18 号中海广场 A 座 8 层

8/F,Tower A,Plaza Zhonghai No. 18 Zhenghe Road (M) Gulou District,

Nan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5-69077088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得力”)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 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 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制度》”) 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以通讯方式(企业微信)出席了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 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 项议程、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

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且已将全部事实、文件及 资料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均系真实,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系按照出具日之前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中国当时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并基于对公司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说明,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的配套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 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网站 https://www.neeq.com.cn/index/searchInfo.do)上公告了《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11: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科泓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杨伟光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并完成了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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