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翰科技: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对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储翰科技资讯
2019-07-10 19: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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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10


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关于对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储翰科技”)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关于对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19]第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翰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你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包括:措施一是异议股东在摘牌阶段退出,由控股股东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353,旭光股份)回购,价格为2018年底每股净资产2.33元;措施二是异议股东选择摘牌阶段暂不退出,参与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储翰科技少数股权事宜,将持有股份置换为旭光股份增发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现金,收购价格不低于4.50元/股;措施三是异议股东不选择上述两种退出方式,在控股股东收购储翰科技少数股权事宜实施完成后,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为收购储翰科技少数股权同样的价格,即不低于4.50元。

你公司同时提示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风险,旭光股份正在筹划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该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相关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而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请你公司说明:


1、如旭光股份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购买储翰科技少数股权的交易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核准后6个月内未实施,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保护措施三所涉异议股东的权益,并说明该措施的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措施一中回购价格的定价依据,并结合历史交易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以2.33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的合理性。

3、措施一中的回购价格为2.33元/股,措施二、措施三中控股股东收购公司少数股权的价格为不低于4.50元/股,二者存在较大差异。请结合支付方式、收购少数股权的特殊条款等,分析上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5个转让日内将有关材料发至监管员邮箱。”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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