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3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1964 证券简称:储翰科技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8月9日,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翰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员工共计30人,发行股份300万股,发行价格2.8元/股。同时上述发行对象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并做出股份自愿限售承诺:“自本次股票认购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新认购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在2016年、2017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低于7800万元之目标时,则本人承诺自愿限售期限再延长24个月”。由于公司2016年、2017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合计数低于7,800万元,上述股份延长锁定期,目前仍处于自愿限售期限内。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股份”)拟以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少数股权,为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并配合旭光股份收购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少数股权事宜,公司拟提前解除相关股东(具体包括葛行、张勇、冀明、张纯、周德国、曾雪飞、魏明、李晓松、周庭铭、牟必刚、贺诗东、刘洪彬、徐元、王科、孙珺、彭小华、周晔、曾发杰、张婷、刘淑蓉、吴昊、叶颖、杨丹、周志荣、李秩、张燕、王婧、彭会娟、程建明、杨莉等共计30人)前述取得的300万股股份的自愿限售情形,上述股东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告编号:2019-022
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限售。
本次提前解除部分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自愿限售不会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控股股东旭光股份收购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少数股权事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提前解除部分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自愿限售涉及公开承诺豁免,因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进行专项临时公告,提请全体股东注意。
特此公告。
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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