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5
银河证券
关于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 是
的风险
2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3 公司治理 未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风险事项 不适用
4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否
5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否
6 生产经营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否
7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否
8 生产经营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否
9 生产经营 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 否
险
10 生产经营 公司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等相 否
关风险
11 生产经营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1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银河证券与 ST 海益宝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主办券商”)与海益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海益宝”或“公司”)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解除。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督导协议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一项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之情形,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督导协议已满三个月,公司
仍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启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程序,目前公司处于终止挂牌程序中。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之规定,公司若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公司一部提示[2022]155号),认定公司存在未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未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的违规事实,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江志俊进行监管工作提示,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并按期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主办券商已将上述监管工作提示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要求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并对主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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