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831954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14: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954 协昌科技 2020 年 6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 1 楼号 132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协昌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0-057)。(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协昌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三)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在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四)审议《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在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五)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将在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六)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该制度在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七)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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