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1950 证券简称:亚太能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1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2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无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北顺盛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北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街道中心城清林路546号城投商务中心3楼308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67529M。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新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住所地:商丘市开发区商永路南侧(商亳高速入口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7944857XR)
公告编号:2019-010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6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生物质锅炉供热节能减排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方提供土地及现有仓库,原告方负责提供生物质气化炉、燃气锅炉及成套辅助设备,设备所有权归原告方所有,建成后由原告向被告出售该设备所生产的蒸汽用于公司生产,双方又于2017年4月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在被告开工生产之前每月先向原告支付4万元,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既未开工生产也未向原告支付每月4万元的设备闲置费,后原告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因被告至今仍未开工生产,造成原告投资建设的设备长期闲置,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设备闲置的损失,返还设备。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2016年6月24日签订的《生物质锅炉供热节能减排项目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0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设备闲置费4万元(自2018年7月起至合
同解除之日止)。
4、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生物质气化炉、锅炉及成套辅机设备等。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星火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暂无法判断对星火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亚太能源的生产经营将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10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402民初18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传票
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2民初1880号民事裁定书
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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