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8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1950 证券简称:亚太能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1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2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无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瀚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原晓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92371764L;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99号力合科技产业中心12栋研发车间704研发车间。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海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79249306B;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开发区木兰大道济广高速入口西500米路南。
姓名或名称: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亚光
公告编号:2019-008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47447038U;住所: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西路中原乙烯厂内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年7月6日,广东瀚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佛山市南海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生物柴油系统采购合同书》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生物柴油系统,包括设计、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全部内容,合同总价为8300000元人民币。合同又约定:如果由于卖方的其他原因,在履行合同中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3%的违约赔偿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系统设备在调试期间(最长时间为2个月)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增加1周,买方有权从设备款中扣除10万元,最高可达合同总额的20%。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4150000元人民币,但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交货后,由于自身经营问题,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未能为原告提供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服务,原告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试及技术改造服务,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需支付1227247.17元。至今,被告提供的生物柴油系统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20吨/日。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每周按合同总金额0.3%计算,自2017年12月21日起算至生物柴油系统日处理达到20吨/日止,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为1444200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生物柴油系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技术要求的违约金1660000元;
3、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调试服务、生物柴油系统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为1227247.17元;
4、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合同剩余款项4150000元,且以上第123项与
公告编号:2019-008
合同剩余款项差额部分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5、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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