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62
证券代码:831950 证券简称:亚太能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2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无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北顺盛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北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中心城清林路546号城投商务中心3楼3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67529M。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新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商丘市开发区商永路南侧(商亳高速入口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7944857XR。
公告编号:2018-062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海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6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生物质锅炉供热节能减排项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方提供土地及现有仓库,原告方负责提供生物质气化炉、燃气锅炉及成套辅助设备,建成后由原告方向被告方出售该设备所生产的蒸汽用于被告方的生产。原告方依约将设备建设完毕后,被告方迟迟不能开工生产,为弥补原告方设备闲置的损失,双方又于2017年4月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双方约定被告方在没有开工生产之前每月向原告方支付人民币40000元,但被告方一直没有向原告方支付上述约定的每月40000元。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560000元(自2017年4月份起按每月
40000元计算至2018年6月,原告保留2018年6月份以后被告应支付的款项的诉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8)豫1402民初6902号,将于2018年9月14日10时开庭。
2018年7月17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402民初6902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62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星火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暂无法判断对星火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亚太能源的生产经营将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传票
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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