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肆年 6 月修订
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天津世纪天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丽区东丽湖华纳景湖花园(景湖科技园 5 号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592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党支部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应
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设书记 1 名,其
他成员若干名。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党员总经理担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律检查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
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十五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相应治理主体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支部委员会。
第十七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产品质量求生存,以优质服务求发展”的经营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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