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6
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1919 证券简称:科菲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2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1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顺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宝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邓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卜亮、六和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4月24日,原告浙江顺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KFS2017027的《产品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提供产品及服务从溶液定量进入循环槽开始到最终产出合格的电积产品。后由于产出的产品存在争议而引起的对设备性能的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产品购销合同》及《浙江顺景生物科技有
公告编号:2019-001
限公司运用旋流电解技术生产电积铜、镍、锌项目旋流电解及其配套系统技
术协议》自2018年10月28日解除。
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已付货款5780000元,并以已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利息暂合计:432775元。其中2040000元自
2017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为181418元;2380000元自
2017年6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为193755元;680000元自
2017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为39029元;680000元自
2018年8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为18573元。利息均暂计算至
2019年2月28日,实际计算至款项还清日为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680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日,该起诉讼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未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日,该起诉讼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未对本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慈溪市人民法院(2019)浙0282民初2790号《应诉通知书》
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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