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918 证券简称:天立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交易(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并应当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任何对外担保均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董事同意方为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及时对外披露。
2、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五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市值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款。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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