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教育: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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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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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1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行动成功教育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行动成功教育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公司股份。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期间。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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