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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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778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聚光
电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80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述,鑫聚光电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连续八年亏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鑫聚光电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1,359,652.27 元,这些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由 于 鑫 聚 光 电 公 司 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91,359,652.27 元,这些情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同意在可预见的将来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以维持本公司的继续经营,同时通过扩大生产和销售提升盈利能力等措施来应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但我们认为鑫聚光电公司短期内不会出现扭亏的情形,公司的持续经营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
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一)列举
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符合鑫聚光电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款包括:财务方面:(1)发生重大经营亏损。
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鑫聚光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鑫聚光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具体影响。
四、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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