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股份: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华辰股份资讯
2019-05-30 18: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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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辰股份,证券代码:831876,以下简称“华辰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了《关于给予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832号)和《关于给予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33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庙河路93号1-5幢。



孙月华,女,1968年8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吴艳君,男,1972年3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孙月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三)对吴艳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华辰股份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全国股转公司特此告诫华辰股份,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华辰股份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全国股转公司特此告诫时任华辰股份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华辰股份应当自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832号)和《关于给予浙江华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33号)送达华辰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规定披露日,华辰股份未向主办券商提供披露该事项的盖章版公告。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暂停转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公司在2019年6月28日(含当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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