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13
证券代码:831845 证券简称:新马精密 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为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3笔《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340万元,借款期为一年;另,公司与徽商银行马鞍山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2笔《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时勇、孟奎、尚东栋、徐炜及徐萍为公司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由于子公司新达铝业有限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资需要,时勇为公司提供2,242,720.00元资金拆借;尚东栋为公司提供10,700,000.00元资金拆借;徐萍为公司提供1,175,799.12元资金拆借;徐炜为公司提供200,000.00元资金拆借。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玥向公司借款4000元,为其差旅费借款。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时勇、孟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东栋、徐炜、徐萍为公司董事,林玥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徐萍、时勇、尚东栋、孟奎、徐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通过了《向林玥提供差旅费借款4,000元的议案》、《徐萍为公司提供1,175,799.12元资金拆借的议案》、《时勇为公司提供2,242,720.00元资金拆借的议案》、《尚东栋为公司提供10,700,000.00元资金拆借的议案》、《徐炜为公司提供200,000.00元资金拆借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徐萍、时勇、尚东栋、孟奎、徐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尚东栋为公司提供10,700,000.00元资金拆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时勇 慈湖乡东方明珠世纪花 -- --
园四村7栋501室
河南省渑池城关镇会盟
孟奎 -- --
路东区20号楼
浙江江于区6号大街云
尚东栋 -- --
水苑15幢1单元402室
徐炜 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佳 -- --
山二村29栋104室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徐萍 慈湖乡东方明珠世纪花 -- --
园四村7栋501室
安徽省安庆迎江区华中
林玥 -- --
路159号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时勇为新马精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新马精密董事长;公司董事孟奎为新马精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尚东栋为新马精密的股东并担任新马精密的销售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徐炜为新马精密的股东并担任新马精密的行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徐萍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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