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04
公告编号: 2017-016
1/ 3证券代码: 831840 证券简称: 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17
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
《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3),公司将于2017
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
二、 新增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第二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4)。
同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编号: 20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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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5)。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3日收到股东黄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96%的股份)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 黄旭东先生提议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换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
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
审核, 截止2017年4月28日, 黄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旭东先生具备提交临时
提案的资格,提案时间、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且该提案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 《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 20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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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6、 《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7、《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关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1、 《关于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暨第二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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