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镒资产: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汉镒资产资讯
2017-10-25 17: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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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5

公告编号: 2017-032

1

证券代码: 831796 证券简称: 汉镒资产 主办券商: 长城证券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国发〔 2016〕 33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以及主办券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披露的《 关于提请投资者关注汉镒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就汉镒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镒资产”或“公司”)、 及其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进行了核查,经查询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 http://shixin.court.gov.cn/ )公示信息显示并经核实,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郭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1、案号:( 2016)津 0116 执 81074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32

2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滨功民初字第 5357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汉镒资产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前

退还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 300 万元;被告

汉镒资产给付原告资金补偿款 69.75 万元;被告汉镒资产给付原告利

息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

和解协议的

2、案号:( 2016)津 0104 执 3647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 0104 民初 7762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汉镒资产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前

偿还原告韩建民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并支付 2016 年 11 月 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的利息 50 万元;被告汉镒资产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前

支付原告韩建民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的利息 80 万

元及违约金 130 万元、律师费 19 万元、保险服务费 3 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公告编号: 2017-032

3

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1、 案号:( 2016)津 0104 执 3647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郭钧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 0104 民初 7762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汉镒资产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前

偿还原告韩建民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并支付 2016 年 11 月 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的利息 50 万元;被告汉镒资产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前

支付原告韩建民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的利息 80 万

元及违约金 130 万元、律师费 19 万元、保险服务费 3 万元; 被告郭

钧对被告汉镒资产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案号: ( 2017)津 0104 执 873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郭钧

执行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 0104 民初 11254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汉镒资产应于 2017 年 5 月 1 日

公告编号: 2017-032

4

前向原告韩建民偿还借款本金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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