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5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1796 证券简称:汉镒资产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9月5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王景海、王建民、王效仁、袁义保、周
维军等人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文,北京君泽君(天津)律师事
务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郭钧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亮亮,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
(四)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7-031
原告王景海、王建民、王效仁、袁义保、周维军等人与被告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劳动仲裁一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并生效。上述案件中涉及原告的债权总额合计为2,043,194.85元人民币,债权到期后,原告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履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基于以上原因,原告认为被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原告于 2017年8月21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以偿还申请人债务。
2、诉讼依据
(1)破产申请人名单及债权金额明细
(2)生效债权文书
(3)已经申请执行的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2017年9月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7-031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各项业务会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已聘请律师应对,目前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破产申请书;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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