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关于对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7】第077号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其他应收款
你公司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天津市大方世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4,940,000元、应收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43,986,000 元,应收江阴高新置业有限公司账龄为2-3的其他应收款为2,800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无法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不能确定上述往来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出具保留意见。
你公司披露为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000万元,天津国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具了《民事起诉状》,起诉你公司根据《保证合同》为其与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请你公司说明:
(1)你公司与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担保的原因;
(2)你公司与天津天宇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借款是否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 你公司是否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必要的审计程序;
(4)你公司大额其他应收款与经营模式之间的关系,为江阴新高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康永达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代垫运营资金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2、关于投资收益
你公司披露投资收益同上年相比减少了 5,292,087.08 元,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所致。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价值下降,计提资产减值或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涉及投资收益科目。
请你公司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并分析投资收益下降的原因。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业务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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