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31796 证券简称:汉镒资产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6月
2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 47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的主要内容
挂牌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7-009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 定: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醒挂牌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诫你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将根据2017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内容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
2、公司将按照《业务细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指南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治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细则,公司已经对相关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7-009
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 471 号)
特此公告。
汉镒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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