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1
证券代码:831789 证券简称:英诺迅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苏州英诺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十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超 提供的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提供的担保;
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 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10%。 于10%。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
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
册。
第四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