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迅: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英诺迅资讯
2020-03-11 1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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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1


证券代码:831789 证券简称:英诺迅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苏州英诺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十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超 提供的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提供的担保;

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 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10%。 于10%。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
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
册。

第四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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