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7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1789 证券简称:英诺迅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苏州英诺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英诺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高怀先生和苏州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顺”)于2019年5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甲方为高怀先生,乙方为苏州和顺。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高怀先生持有苏州和顺51.23%份额,担任苏州和顺普通合伙人。截止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高怀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50,000股,占比28.30%。苏州和顺持有公司股份5,800,000股,占比为11.76%。高怀先生和苏州和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5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0.06%。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告编号:2019-015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就审议事项表决时,双方应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一致性的投票,或将所持有的表决权不作投票指示委托给协议对方进行投票。如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投票意向对该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任何一方所持公司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期、双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及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在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或在公司增资、减资时,应事先相互协商并保持一致意见和行动。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怀先生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四、备查文件
高怀和苏州和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苏州英诺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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