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晶光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0/06/05)
丽晶光电资讯
2020-06-05 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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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丽晶光电未能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29 日出具了《关于终止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45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条第(三)项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
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终
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
终止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谷德耀、监事会主席李晔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董监高人员均已离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主办券商已无法联系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督促其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被终止挂牌,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投资者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丽晶光电督导专员,联系电话:0571-87831852。特此公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451 号)

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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