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9
2020 463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晶光电;证券代码:831777;主办券商:财通证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5.1 条第(三)
项的规定,我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对丽晶光电作出终止其
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4.5.2 条的规定,丽晶光电应在收到
我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如丽晶光电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我司将
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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