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3
关于对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晶光电),住所地:杭
州余杭区临平街道兴国路386号1幢1、2、3层。
韦杰,男,1981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丽晶光电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4月10日,丽晶光电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7月24日,我部对其定期报告进行审查并在我司信息披露平
台发布《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
问询函【2019】第245号),对其2018年年报进行公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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