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晶光电:财通证券关于丽晶光电尚未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丽晶光电资讯
2019-10-31 17: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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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31

财通证券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 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晶光电”) 因未完成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9 月 2 日开市之
日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2019 年半年度报告》后恢复转让。
若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仍然无法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丽晶光电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谷德耀、监事会主席 李晔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 除前述董事、监事被执行强制措施外,其余董监高人员均已离职,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主办券商已无法 联系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督促其进行信息披露,只能通过查询 网上信息发布风险提示公告,预计公司无法披露半年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第(五)项、4.5.1 第(三)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之前仍无法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及时地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丽晶光电督导专员,联系电话:0571-87687980。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
2019 年 10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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