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2
财通证券
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被暂停转让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丽晶光电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谷德耀、监事会主席李晔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除前述董事、监事被执行强制措施外,其余董监高人员均已离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无法完成,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于 2019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开市起暂停转让。预计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含 10 月 31 日)无法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若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含 10 月 31 日)仍然无法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的
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及时地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
2019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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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