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晶光电:财通证券关于丽晶光电未能回复问询函的风险提示公告
丽晶光电资讯
2019-08-27 1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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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回复

问询函的风险提示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主办券商”)系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晶光电,证券代码:831777,以下简称“公司”或“丽晶光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19】第 0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上述问询函的问询对象为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根据你公司主办券商披露的公告,主办券商预计你公司
无法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如公司不能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4.4.1 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若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仍无
法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请你公司:

1、说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具体原因, 并结合
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披露半年报的能力;


2、说明截至目前半年报披露的进度、预计披露时间、为保障披露半年报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安排;

3、说明是否曾计划、审议过主动终止挂牌事宜,在终止挂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异议股东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4、说明如被强制摘牌,公司拟采取的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后续股份转让的途径和具体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转让日之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董事谷
德耀、监事会主席李晔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截至目前,除前述董事、监事被执行强制措施外,其余董监高人员均已离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主办券商无法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无法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回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丽晶光电及相关责任主体可能存在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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