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2019 041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丽晶光电)董事会:
近期,根据你公司主办券商披露的公告,主办券商预计你公司无法在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
如公司不能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披露,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4.1 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
让。若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仍无法披露,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请你公司:
1、说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具体原因,
并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披露半年报的能力;
2、说明截至目前半年报披露的进度、预计披露时间、为保障披露半年报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安排;
3、说明是否曾计划、审议过主动终止挂牌事宜,在终止挂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异议股东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4、说明如被强制摘牌,公司拟采取的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后续股份转让的途径和具体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转让日之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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