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4
关于对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45 号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丽晶光电)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年度股东大会未能如期召开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谷德耀因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项。据杭
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19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案情通报,公安机关
已依法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韦某等 21 人执行逮捕,并对 13 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案公司及人员相关银行账户、基金、股票、房产、车辆土地等予以冻结或查封。因实际控制人被逮捕,公司部分董事、总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先后辞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等未能如期召开。主办券商提示风险“丽晶光电目前董监高人员已无法履行相关职能”。
请你公司说明董事会是否能够正常召开,董事是否能够履职。
2、关于持续经营
2018 年公司人员从 79 人减少至 49 人(生产人员减少 24 人)。
请你公司说明公司是否已停产,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关于境外销售
2018 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名中,四家公司为境外客户。
请你公司结合境外销售的商业模式,分析你公司 2018 年度销售费用中出口保险为 0 元的原因。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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