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晶光电:财通证券关于丽晶光电未能按期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风险提示公告
丽晶光电资讯
2019-07-02 16:54: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7-0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能按期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风险提示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主办券商”)为浙江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晶光电,证券代码:831777,以下简称“公司”或“丽晶光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2019年4月10日,丽晶光电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计划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十项议案。

由于2019年4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蔡元皞、监事李晔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关于延期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将原定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9年6月6日召开。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2019年6月5日发布的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韦某等21人执行逮捕,并对1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案公司及人员相关银行账户、基金、股票、房产、车辆土地等予以冻结或查封。

基于上述事项,丽晶光电目前董监高人员已无法履行相关职能,且主办券商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公司进行信息披露。鉴于公司目前所处实际情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能如期召开,主办券商据此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丽晶光电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