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0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提示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主办券商”)为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晶光电,证券代码:831777,以下简称“公司”或“丽晶光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在督导丽晶光电过程中了解到,2019年4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董事谷德耀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业务经营及财务情况受到一定影响,其中:
一、业务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子公司杭州俪景照明有限公司。目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尚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状况
现阶段除子公司杭州俪景照明有限公司外,母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与供应商、政府及银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其他
丽晶光电专注于LED灯和节能灯等电光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非法集资。
财通证券作为丽晶光电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后续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及时发布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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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