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主办券商”)为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晶光电,证券代码:831777,以下简称“公司”或“丽晶光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在督导丽晶光电过程中了解到,2019年4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董事徐黎云、董事谷德耀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截止2019年4月19日,杭州有象文化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丽晶光电60%的股份,新余诚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丽晶光电5%的股份,韦杰系杭州有象文化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新余诚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65%的股份,韦杰系丽晶光电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徐黎云、谷德耀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事件将导致公司存在可能对重大事项无法及时形成有效决策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事项,丽晶光电已经紧急停牌,2019年4月29日暂停转让,恢复转让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财通证券作为丽晶光电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人韦杰及董事徐黎云、谷德耀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项及时予以披露,后续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及时发布券商风险提示
公告。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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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