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1777 证券简称:丽晶光电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杰及董事徐黎云、董事谷德耀因涉嫌非法集资案于2019年4月28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韦杰通过杭州有象文化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新余诚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65%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黎云、谷德耀系公司董事,上述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已经紧急停牌,于2019年4月29日暂停转让,恢复转让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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