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0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1777 证券简称:丽晶光电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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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原因为法定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
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
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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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否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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