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31770 证券简称:同智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
冻结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被告申请上诉后,2024 年 1 月 23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维
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4 年 3 月 7 日相关被告被济阳县人民法院列为首次执
行被执行人,执行标的 4,665,697.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会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天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爽
主要负责人:李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杜建芳
主要负责人:杜建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5 月 22 日,被告同智科技因偿还银行借款需要,与原告签订借款
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 7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并对借款利息、违约责任做出具体安排。同日被告李爽、杜建芳
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对被告同智创新公司所借款项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均未予足额偿还,因此, 原告向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同智创新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 万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同智创新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 500 万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
算);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同智创新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15 万 元;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爽、杜建芳对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
理由:借款到期后原告通过上门、电话、函告的方式催要,被告均未予足 额偿还,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作出(2023)鲁 0115
民初 5992 号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原告山东会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4488852 元及利息(以 448885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成立时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山东会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000 元;
三、被告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山东会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150000 元;
四、被告李爽、杜建芳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山东会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被告不服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 0115 民初 5992 号民事判决,
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立案受理,并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
审判决。
(三)执行情况
被告同智科技、李爽、杜建芳于 2024 年 3 月 7 日被济阳县人民法院列为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执行标的 4,665,697.0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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