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美传媒: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拓美传媒资讯
2019-05-28 1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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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831764 证券简称:拓美传媒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

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美传媒”)及其董事长余静涛、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于晓舟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拓美传媒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2、对于上述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拓美传媒,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



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余静涛、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于晓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余静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于晓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行为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行为目前尚未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前全员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2055号》



二、《关于给予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356号》



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公告编号:201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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