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美传媒: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拓美传媒资讯
2017-07-11 16: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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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1

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831764 证券简称:拓美传媒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13号4层东区4002)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二零一七年六月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4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7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8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10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12



七、备查文件目录......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美传媒”或“公司”)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1,87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475,000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元/股。根据拓美传媒2016年4月10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6,959,741.43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18元。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财务和业务状况、发展前景及成长性、静态及动态市盈率、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并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后最终确定。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公司在册股东可以参加对新增股份的认购,但不享有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定向发行中,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四)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1名,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际八号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方际八号”)。方际八号以4500万元人民币认购1,875,000



股普通股。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际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25日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3、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际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对象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际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余静涛,直接持有公司1,335.6



万股股份,占公司39.7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余静涛仍直接持有公司1,335.6



万股股份,占公司37.65%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为余静涛,未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前截至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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