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和达科技资讯
2017-06-06 15:37: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6-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2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释义与简称...... 3



第一部分 引言...... 5



第二部分 正文...... 7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 7



二、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8



三、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 8



四、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及结果...... 10



五、本次股票发行的法律文件......11



六、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 12



七、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12



八、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13



九、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在册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专项说明...... 13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说明...... 15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说明...... 15十二、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说明...... 15十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形的说明...... 16十四、结论意见...... 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161434



致: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释义与简称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和达科技、公司、股指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和达科技向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备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股票发行 指 上海中缔重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滋赢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共计不超过6,164,620



股(含6,164,620股)股票的行为



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



发行对象 指 税港区备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中缔重



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滋赢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兴博元 指 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备盈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备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