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1743 证券简称:立高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心祥、应如冰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继续约定成为一致行动人。
在此之前,2020 年 9 月 15 日,王心祥、应如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
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心祥、应如冰经友好协商,续签了
《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就行使《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双方认为应采取一致行动的其他事项,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2、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协议各方在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心祥 22,950,000 27.20%
2 应如冰 20,794,000 24.65%
合计 43,744,000 51.85%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拥有公司的共同控制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各方采取一致行动共同管理并控制公司,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措施进行单一行动对公司实
公告编号:2023-053
施单一重大影响。
2、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3、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4、在公司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5、共同控制人相互承诺,协议各方依本协议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本协议到期后,如果各方未明确提出异议并通知对方及公司,协议内容继续有效。
6、若协议各方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应当按照王心祥意向进行表决。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股东王心祥和应如冰。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稳定和巩固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够提高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黑龙江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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