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2-052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之 “ 2、主动离职的;”及“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规定“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回购后取得的股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
公司核心员工程国辉主动离职,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其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 程国辉;
(2)回购注销数量:30,000 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3%;
(4)回购注销价格:7.59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两次权益分派,合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4.10 元(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02,180,000 股为基
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27,000.00
元,并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完成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02,180,000 股为基数,向
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6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566,800.00 元,
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00-(0.15+0.26)=7.59 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金额:根据回购单价测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为 30,000 股*7.59元/股=227,700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6)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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