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1723 证券简称:恒晟农贷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南通市通州区恒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蒋根宝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发展原因,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与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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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改聘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呆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贷款已长期未收回,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催收,已明确无收回可能性,所以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共核销 3 笔贷款 3,429,850 元,核销贷款诉讼费和律师费 86,455 元。
核销明细如下:
客户名称 核销金额 诉讼费和律师费
南通**** 2,000,000 36,480
吴* 1,196,000 36,782
陈* 233,850 13,193
合计 3,429,850 86,4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议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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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通市通州区恒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南通市通州区恒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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