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7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1723 证券简称:恒晟农贷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南通市通州区恒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慎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通市通州区恒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蒋根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持有被告公司到期承兑的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合计 140 万元,保函到期后,被告没有及时兑付,原告同被告按照所持有的每张保函到期日期签订了分期付款计划,约定被告均需按照分期付款计划每两个月向原告支付
10%的保函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被告在 2022 年 3 月 8 日前按照分期付款计划书
公告编号:2022-013
向原告支付了 22 万元保函本金及利息,剩余 118 万元保函本金及利息至今均未支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请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的保函本金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函费等。(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已经到期的应付款保函承兑款 118 万元以及截止到
付款之日的利息 74370.41 元(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函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积极协调上述纠纷。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面临经营现金流不足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南通市通州区恒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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