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5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831716 证券简称:金新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根据2018年12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次收购事项信息披露文件提出的审查意见,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此前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二、更正内容
将“第九章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之“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之“(五)关于不向金新股份注入资产的承诺”部分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收购人承诺其作为金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将其控制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
公告编号:2018-021
属性的公司)或上述企业的资产注入挂牌公司;收购完成后,金新股份不经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
修订后:
“收购人承诺其作为金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将其控制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公司)或上述企业的资产注入挂牌公司;收购完成后,金新股份不经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
收购完成后,不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资产注入金新股份,不利用金新股份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不利用金新股份为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另外,为保证时效性,公司第六章/第三节/(一)中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原披露日(2018年11月19日)至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签署日(2018年12月25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金新股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谦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
聊城金新建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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